用工不訂立書面合同有什麼後果

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嚴重侵犯,由於沒有書面約定,用人單位在給勞動者的待遇上就有極大的自由度,這對勞動者來說極不公平。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工不訂立書面合同有什麼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