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加盟連鎖店成爲了一種合作經營的先進模式。很多人與品牌經營者達成共識,簽署特許加盟合同,開辦連鎖店。加盟要向經營者提供加盟費。那麼,特許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解決?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特許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特許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我國《合同法》114條的規定已經明確了違約金的性質,即以補償性爲基本功能。雖然違約金一般以合同雙方的意思自治爲準,但如果出現雙方利益失衡的情況,法院可以作出適當調整。調整的基準也應以補償損失作爲前提。 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特許加盟合同的轉讓和終止問題

1、合同的轉讓

因爲特許加盟合同一般時間都比較長,加盟者在經營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經濟問題導致無法繼續加盟。對於這種情況,加盟者可以與特許企業協商允許合同進行轉讓。但轉讓必須經過特許企業的同意,而轉讓後的承買者資格由特許企業進行認定,同時加盟者須向特許企業支付一定轉讓費。

2、合同的終止

當合同期滿或者因其他原因合同終止後,特許企業會透過檢查加盟者是否有無違法合約或者是否積欠貨款等情況來按比例返回甚至是扣除保證金。關於這一點,加盟者一定要看清楚是如何規定的,覺得不妥善的地方需要協商改正。另外,特許企業可能會要求拆下招牌,此時可根據招牌的所有者來確定具體的解決辦法。

三、如何有效的避免加盟合同的糾紛

一是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考察特許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加盟商在簽訂加盟合同之前應當對特許經營企業工商登記情況、是否具有特定產品的經營資格、是否擁有商標或專利權等企業基本情況進行考察。

這些一般都可以透過上網查詢而獲得。如果遇到不理解或有疑問的問題,建議諮詢相關專業人員,而不要盲目輕信特許經營企業的解釋。如法官在審理案件中經常發現,不少特許經營企業故意混淆“專利申請號”與“專利號”的區別,把遞交了專利申請但尚未獲得批准的產品稱爲專利產品,欺騙加盟商。

二是不要盲目輕信特許經營企業的宣傳和許諾。特許經營企業爲了吸引加盟商往往對產品作出誇大其詞的宣傳和高額的利潤預測,加盟商應當冷靜分析實際情況,不要盲目輕信特許經營企業的宣傳和許諾。

三是簽訂合同時儘可能地爲自己爭取合理權利。加盟合同大多是特許經營企業制定的格式合同,加盟商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是對於一些損害加盟商利益或者剝奪加盟商應有權利的條款要予以提出並與特許經營企業進行協商。

例如加盟的格式合同一般將糾紛解決地點約定在特許經營企業所在地。當糾紛發生後,加盟商面臨異地訴訟不便、訴訟成本高、執行難度大等諸多困難。有些特許經營企業利用加盟商這一劣勢,拖延訴訟、拒不調解,最終人去樓空。因此加盟商在簽訂合同時要慎重考慮這些問題。

四是注意收集和儲存相關證據。在加盟合同糾紛中,加盟商的損失主要包括房租、裝修費、宣傳費、僱員工資等,但加盟商在主張這些費用與加盟的關聯性時往往存在舉證上的困難。

因此加盟商在平時要注意收集和儲存相關合同、單據,尤其注意要在這些合同、單據上註明是用於加盟的費用,如租房合同中房屋所在地應當與加盟商的經營地點一致,裝修費應當註明裝修的地點是加盟商的經營場所,宣傳費也應當表明宣傳的內容與加盟經營活動相關等等。

綜上所述,在雙方簽署合同之前應當考慮好共同合作遇到的各種突發情況,加盟方不要輕信經營方的產品廣告,不要輕易支付經營方加盟費,簽署合同時要仔細分辨合同條款。特許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解決?一般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協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