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效力怎麼解決?

一、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效力怎麼解決?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效力怎麼解決?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效力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及時地解決合同爭議對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合同領域的法治建設,有着不可忽視的重大意義,當事人可以透過4種途徑解決合同爭議,即:

1、協商和解;

2、調解;

3、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合同當事人在遇到合同爭議時,究竟是透過協商,還是透過調解、仲裁、訴訟去解決,應當認真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如對方當事人的態度、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自身的財力和人力等)以及對其適用的法律規定,權衡出對自己最爲有利的解決對策。

二、合同糾紛訴訟要提交哪些證據

當事人在起訴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一般證據、證明: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抱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戶口簿等);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政府批文,以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授權委託書應寫明確委託代理權限。

3、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的事實、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

4、涉外訴訟,當事人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託書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使領館認證。

5、港、澳、臺同胞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證或回證,或其他能證實其身份的證明;函寄法院起訴答辯的,其起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國司法指定的香港律師或有關社團證明有效力。證明檔案必須是原件。

6、居住國外華僑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我國駐外使領館發給的本人護照;函寄法院的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沒有使事館的,由當地華僑團體證明。

7、經過行政機關處理的賠償、土地糾紛等案件的行政決定書,或其他書面材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不管是特許經營合同還是其他類型的合同效力也都是需要確認的,因爲如果合同沒有效力的話,就不需要由雙方當人遵守合同約定,也就不存在履行方面的問題了,因此要確認合同效力可以透過法院訴訟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