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管轄是怎樣的

特許經營顧名思義就是企業將自己的註冊商標、企業標誌等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的一種行爲。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針對這些資源的使用簽訂一份合同,雙方就經營模式,特許經營的費用等合約中的內容引發的糾紛就是特許經營合同糾紛。那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管轄是怎麼確定的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您作詳細地解答。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管轄是怎樣的

一、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管轄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本質上屬於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原則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對管轄問題作出約定,人民法院經審查合法有效的,不違反關於知識產權案件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規定的(上海爲楊浦區法院,北京爲朝陽區法院),可以按照約定確定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什麼是特許經營合同糾紛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知識產權)的企業(即特許人),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即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合同而引起的糾紛。

三、特許經營的特徵

特許經營應當具有如下特徵: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經營費。雖然不同國家、不同組織對特許經營有不同的定義,但一般而言,特許經營有如下特徵:

1、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係。

2、特許人將允許受許人使用自己的商號和(或)商標和(或)服務標記、經營訣竅、商業和技術方法、持續體系及其他工業和(或)知識產權。

3、受許人自己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並擁有其業務。

4、受許人需向特許人支付費用。

5、特許經營是一種持續性關係。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權人與被特許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合同關係。在這個關係中,特許權人提供或有義務在諸如技術祕密和訓練僱員方面維持其對專營權業務活動的利益;而被特許人獲准使用由特許權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標、商號、企業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許人自己擁有或自行投資相當部分的企業。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本質上屬於合同糾紛,它的管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特許經營的被特許人應向特許人支付經營費,特許人將自己的商標、知識產權等制授權被特許人使用,他們是一種契約式的、持續性的關係。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