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解決?

一、擔保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解決?

擔保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解決?

擔保合同效力糾紛可以透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有擔保的存在,其目的是爲了保證在主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能保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收回。

合法的擔保合同關係受法律保護。如果擔保合同合法有效,權利義務明確,出現擔保合同糾紛時,當事人只需要根據合同履行義務,妥善處理糾紛即可。

貸款銀行和借款人隱瞞事實真相,借新還舊騙取擔保人在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進行擔保,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二、擔保合同如何認定效力?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爲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爲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爲無效;國家禁止爲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爲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爲保證人都應認定爲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爲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爲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爲抵押物的財產作爲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爲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爲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我們國家對於擔保合同的效力已經做出了非常明文的規定,但也正是因爲這樣極其容易發生的一些糾紛,在糾紛之後應該儘快的來進行解決,比如說可以透過協商或者是透過調解以及訴訟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