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託書需要受託人簽字。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