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能委託嗎

訂立合同能委託嗎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代理人接受委託後,根據授權範圍以委託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簽訂的授權委託書中已經明確了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範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代理人超越授權範圍訂立合同,則要自己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根據《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但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