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訂立內容有哪些

當事人要是無法親自辦理相關事項的時候,此時可以向他人出具一份委託代理書,將辦理事項的權利委託給他人。此時需要簽訂一份委託合同,那麼大家知道委託合同訂立的內容有哪些嗎?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委託合同訂立內容有哪些

一、委託合同訂立內容有哪些

委託合同一般應具備下列條款:

⑴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名稱(或姓名)及住所。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名稱(或姓名)應寫全稱,不可簡化或使用代號。

⑵委託。也稱委託事項,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這既可以是具體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⑶受託的權限範圍:在合同中,經雙方協商一致,明確受託人的權限範圍,受託人只能在授權範圍之內從事自己的義務,未經委託人同意擅自從事有關事務,其後果應自己負責。

⑷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合同中應明確委託事項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完成等具體要求。

⑸委託:是指自委託合同簽字之日起,至完成委託事項、全部清結之日止的具體時間,如超越這一期限爲逾期。

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中應明確委託方與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約束雙方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

⑺報酬支付:如果委託方與受託方簽訂的是有償合同,則應在合同中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數量、期限等。

⑻責任:委託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以便合同一方違約時守約方、仲裁機構改革、人民法院在處理時有所遵循。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委託方和受託方因合同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是透過某仲裁機構解決,還是訴請某法院解決。

⑽其他約定事項。

二、訂立委託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事務

在委託合同中,應對委託事務的基本資訊進行準確、詳細的約定,尤其是委託事務的詳細要求,爲了確保受託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託事務,同時受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託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沒有經委託人指示,受託人不得擅自改變委託事務,更不能將辦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利益據爲己有。

(二)期限

在委託合同中,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的約定,受託人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務。如果受託人因自己的過失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

(三)損害賠償

委託合同若是有償的,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託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託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委託合同若是無償的,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四)報酬

委託合同如果是有償的,應在合同中對於報酬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1、需明確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現金支付或是透過銀行轉賬。

2、明確約定報酬支付時間,在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後,委託人應支付約定的報酬給受託人。同時,委託人還應支付給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中墊付的相關必要費用。

3、明確約定委託事務因受託人的過失而未能完成,委託人可以不支付報酬或是就已經完成的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

(五)其他事項

在訂立合同,建議根據實際具體委託事項對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作爲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關於委託合同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此。另一方面,當事人在簽訂委託合同的時候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畢竟委託給他人的事務是與自身密切相關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