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託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三)委託人提出的保留價;(四)拍賣的時間、地點;(五)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移的時間、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違約責任;(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拍賣法》第四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