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的法律特徵包括哪些

一、委託合同的法律特徵包括哪些

委託合同的法律特徵包括哪些

(一)委託合同是建立在委託人與受託人相互信任基礎上的

委託人之所以選定受託人爲自己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託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瞭解、信任爲基礎的;而受託人之所以接受委託,也是出於願意爲委託人服務,能夠完成委託事務的自信,這也是其基於對委託人的瞭解和信任。因此,委託合同只能發生在雙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間。沒有當事人雙方相互的信任和自願,委託合同關係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關係也難以鞏固。因此,在委託合同中,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受託的事務,不經委託人的同意,不能轉託他人處理受託的事務。同時,在委託合同建立後,如果任何一方對他方產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隨時終止委託合同。

(二)委託合同的標的是處理委託事務

委託合同是提供勞務類合同,其標的是爲勞務,這種勞務體現爲委託人爲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關於委託事務的範圍,《合同法》並沒有將委託事務限於法律行爲,因而解釋上應不限於法律行爲。但是,應當指出,委託事務的範圍也並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委託事務必須是委託人有權實施的,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行爲。

(三)委託合同一般是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託事務

受託人處理事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和費用,而是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進行的。因此,委託合同的受託人處理受託事務的後果,直接歸受託人承受。這是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承攬合同、居間合同等類似合同的重要區別。

在有些情況下,受託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爲民事法律行爲。《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託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託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 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爲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委託人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託人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辯。第三人選定委託人作爲相對人的,委託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辯以及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四)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如約定收取報酬,則爲有償合同。如法律沒有另外規定,當事人雙方又沒有約定給付受託人報酬的,則爲無償合同。

(五)委託合同爲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雙務合同

委託合同自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時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當事人實際履行行爲作爲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託合同爲諾成合同。委託合同爲不要式合同,合同採用何種形式,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委託合同無論是否有償,均爲雙務合同。在無償的委託合同中,委託人雖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其仍負有其他義務,如支付費用、接受委託事務的結果、賠償損失等,這些義務與受託人的義務是相對應的。因此,無償的委託合同也是雙務合同。

二、委託合同的種類

(一)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

根據受託人的權限範圍,委託合同可以分爲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特別委託是指委託人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的委託;概括委託是指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託。關於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作了明確規定:“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二)單獨委託和共同委託

根據受託人的人數,委託合同可以分爲單獨委託和共同委託。單獨委託是指受託人爲一人的委託;共同委託是指受託人爲兩人以上的委託。關於共同委託,《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直接委託和轉委託

根據受託人產生的不同,委託合同可以分爲直接委託和轉委託。直接委託是指由委託人直接選任受託人的委託;轉委託是指受託人爲委託人再選任受託人的委託。受託人爲委託人進行轉委託,除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爲維護委託人的利益而需要轉委託的以外,應當徵得委託人的同意。關於轉委託,《合同法》第四百條明確規定:“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爲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合同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劃分,那麼就有不同的種類。而委託合同就屬於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諾成合同。至於是否有償,這要看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法律上面並無強制性要求。實際簽訂委託合同的時候,又可以將委託合同分爲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單獨委託和共同委託、直接委託和轉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