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加工合同侵權?

在加工合同當中具體又可以區分爲來料加工、加工承攬等等不同的合同類型,而現實中爲他人產品提供加工服務的,很容易出現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況,因此在簽訂的加工合同裏面就有必要事先做出約定,防範出現侵權的情況。那究竟該如何防範加工合同侵權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如何防範加工合同侵權?

一、合同毀約方如何避免賠償責任

如因一方原因導致買賣合同未能成立的,一方將被中介機構追究違約責任並被相對方追究定金責任及機會利益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參照該條規定,如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一方將不會被相對方追究定金責任及賠償機會利益損失,也不會被中介機構追究違約責任。司法實踐中,雙方對買賣合同具體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導致買賣合同未能成立的,可以視爲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買賣合同未能成立。

二、如何防範加工合同侵權

1、務必簽訂書面的加工承攬合同。爲了方便或出於某種特殊關係而不簽訂書面合同,將使承攬人或加工人處於非常危險的境地,一旦發生了侵權紛爭,承攬人或加工人是百口難辯,任人擺佈,所以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合同,這不僅是防範侵權風險的基礎,同樣也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利劍。

2、針對經常性的同類業務制定專門的加工承攬合同或委託加工合同。承攬人或加工人可以利用合同委託來排除自己的侵權責任,將風險轉嫁給定作人或委託人。不同的加工承攬業務,其侵權形式不同,因此制定有針對性的加工承攬合同或委託加工合同將帶來高效和方便。

3、設定基本的審查程序。在加工承攬業務中,承攬人是依定作人的要求去工作的,所以侵權責任和風險一般應當由定作人承擔,但承攬人應當有基本的注意義務,即承攬人應當對委託事項進行基本的審查。如果承攬人盡到了基本審查的義務,則委託事項即使發生了侵權,承攬人也是免責的,所以設定了基本審查程序就等於有了保護色,會更安全。

因此對於當事人來講爲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損害到自身利益,就需要事先採取措施進行約定,即使日後出現了什麼問題,也要撇清自己的責任,不然就會給自己造成損害。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