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風險點如何防範?

租賃合同風險點如何防範?

租賃合同風險點如何防範?

1.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的法律風險防範及處理關鍵點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其合法性方面。現階段,我國存在着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爲。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爲也多被法院認定爲無效行爲。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儘量進免相應法律風險。

由上可知,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在現實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與集體土地所屬的村委會簽署土地租用協議的操作方式,這一做法並不妥當,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行爲會被法院認定爲無效行爲。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爲無效合同。

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租用集體土地的,也必須先行徵用並轉爲國有土地後,再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租用手續:

(1) 與有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就租賃地塊狀況、規劃用地性質、租賃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2) 在租賃合同簽署後,由承租人按規定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3) 租賃土地使用權經登記後,承租人可以拿到有關部門頒發的註明“土地租賃”的房地產權證書。土地租賃年限屆滿後,租賃土地使用權終止。

除此外,企業可以透過股權轉讓方式去的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但是這種方式會對需要解決用地問題的企業面臨着整個企業的行業轉化,債權債務重組等一系列其他問題。其次,企業可以透過租賃集體建設用地上已有的房屋達到取得生產經營場地的需要。這種方式,相對於前一種方式而言,取得生產經營場地的方式較爲簡單,也容易操作,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條件是,已有的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透過合法的審批手續取得的。

2.房屋及租貨合同的法律風險防範及處理關鍵點

(1)合同雙方主體資格的審查。一是對出租人資格的審查

主要看其是否具有房屋的處分權。簡單的方法就是查驗出租人的房屋產權憑證。二是對承租人資格的審查,如果是單位,應查驗《營業執照》並留存複印件作爲合同的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則須確定其身份真實、合法,並留存身份證複印件作爲合同的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則需確定其身份真實、合法。並留存身份證複印件作爲合同的附件,以以防止承租人方面的一些支付租金及法律風險。

(3)應當明確租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日期。

(4)房屋租賃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也應明確、詳細。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房屋修繕義務的約定。房屋修繕責任是指在房屋租賃期間對房屋自然損壞或人爲損壞的維修責任由哪一方承擔的問題。

(5)房屋租賃合同對提前解約的情形及條件應有約定。提前解約會對雙方當事人特別是承租人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應當注意防範該風險。正確的方法是,在合同中對提前解約的情形及條件進行約定,並對提前解約的合理時間及相應的賠償責任進行約定,以便日後解約事項出現時有據可依。

租賃合同作爲一個大類,包括房屋租賃合同、貨物租賃合同、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等合同種類。針對不同的合同種類,有不同的風險防範方法與處理的關鍵點。具體應當從租賃合同雙方主體資格的審查、當事人明確租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日期、當事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方面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