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一般而言,貨物寄存協議撰寫要求是:寫明貨物寄存協議首先要寫清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基本資訊;寫明保管物以及保管的具體事項;寫明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的方式;寫明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