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一、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很多,如協商、仲裁、調解、訴訟等,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爲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合同糾紛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透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物力。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透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當事人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

(2)仲裁機關及管轄。

(3)仲裁效力。

4、訴訟解決

當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在無特殊約定的情況直接透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訴訟解決糾紛時合同糾紛比較常見和有效的方法。合同律師認爲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一般時效是三年,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2)訴訟管轄。約定管轄或法定管轄。

(3)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根據這一制度,在訴訟過程中,合同糾紛律師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爲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

(4)調解及判決。

二、合同糾紛處理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20.12.31失效)

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第五百九十四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