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存在口頭協議,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2、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3、但如果沒有人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人)和無證來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是很難認定有口頭協議的。

口頭協議一旦訴至法院,主張方要提供當時發生合同約定行爲的證據,這類案件由於證人證言的隨意性很大,很難予以採信,這時就需要主張方提供當時履行合同時的間接證據,雙方履行口頭合同時,往來的傳真、電子郵件、票據、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

二、口頭合同生效嗎?

口頭協議是合同形式中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除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採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口頭協議的有效條件與一般合同無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合同雙方當事人要具有締約能力。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各方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其中,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後有效。

第二,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爲人希望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在意志與外部表示一致。法律規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實情況下訂立合同,當事人有權申請變更或撤銷。

第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凡因欺詐或脅迫訂立並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訂立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一律無效。

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口頭協議和一般合同沒有區別,只要內容符合法律要求,不損害公衆的利益,都具備法律效力。口頭合同是合同形式的一種重要表現,除非是法律上規定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否則都可以採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