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訂立方式有幾種

一、民事合同訂立方式有幾種?

民事合同訂立方式有幾種

民事合同訂立方式有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的定義】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二、籤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稱應爲全稱,並應與其在國家機關登記的名稱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證照與合同標註一致;

(2)合同簽章應由具備對外簽署合同的主體簽章,內部機構、項目部、公司內部人員不具有簽署合同的主體資格;要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及各種用印的管理,嚴格按照確定的權限審批用印。

(3)要注意審查擬籤合同各份是否爲同一文字,有無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4)簽署合同時應避免無空白未填項,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寫的應劃“/”或標註“空白”字樣;

(5)如有修改,修改處,簽約主體是單位的應由單位蓋章、簽約主體是個人的應該由其捺印;

(6)個人簽名原則上應當面簽署,單位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頁除署名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縫章;

(8)對合同簽署人應審查其身份證件及授權委託書並收存;

(9)合同簽署時間、簽署地點應填寫完整。

三、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制度中規定的合同的訂立方式主要就是要約、承諾,而合同成立的時間一般是從當事人簽字、蓋章或者是按手印之後就成立。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合同是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簽訂的,沒有籤合同之前就已經履行了相關義務,且對方也接受的,視作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