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有效嗎?

一、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有效嗎?

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有效嗎?

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現實生活中的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電話錄音、錄像、手機短信、即時通資訊等形成的符合一定法律形式的資訊,均可以認爲是數據電文。合同只要是經過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內容沒有違法。則合同不管是口頭還是書面,打印還是手寫,實體還是電子的都是有效合同,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審查數據電文作爲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鑑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關因素。

三、合同書面形式的分類有哪些?

(一)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和傳真

合同的書面形式最通常的是合同書,即當事人雙方對合同有關內容進行協商訂立的並由雙方簽字(或者同時蓋章)的合同文字。通常合同書中明確地記載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具體內容。因此,發生爭議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理,比較容易解決糾紛,擺脫了“口說無憑”的狀況。所以,最好採用簽訂合同書的形式。合同書有多種多樣,有行業協會等制定的示範性合同文字,國際上也有通行的某種行業的標準文字,也有營業者提供的由營業者制訂的格式合同文字,大量的還有雙方當事人自己簽訂的合同文字。一般來說,作爲合同書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必須以某種文字、符號書寫;必須有雙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簽字(或者同時蓋章);必須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二)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透過計算機網絡系統訂立合同,近年來在國外發展迅速,我國也已出現網上交易形式並且發展很快。透過計算機網絡系統訂立合同,主要形式有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三)關於“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是“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但也不限於明確規定的這幾類。凡是“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都可以作爲合同的書面形式。

數據電文形式簽訂的合同也是屬於書面合同的一種,只要滿足合同生效的各項條件和要件都是合法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以數據電文形式簽訂的合同需要保留相關的材料作爲留存,避免後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如果有無法協商的爭議的,也是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