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違約責任有什麼?

一、合同的違約責任有什麼?

合同的違約責任有什麼?

合同違約責任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違約金、定金責任等。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給付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二、合同違約怎麼賠償?

合同違約是工作生活中常見的一種合同糾紛,常見的有房屋買賣合同違約、租賃合同違約、借款合同違約等,而合同違約必然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擔合同違約賠償責任。

合同違約賠償責任,是有約定從約定處理,無約定的從法定處理。常見的合同違約賠償,包括定金、合同違約金、違約損害賠償等。在要求對方承擔合同要違約責任時,應當合理維權索償,若雙方協商賠償未達成一致時,最好的方法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法院合法索償。

三、合同違約的免責事由有幾種?

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爲免於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

《民法典》上的免責事由又分: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

1、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要件爲:

(1)不能預見,即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對此應以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爲標準加以判斷;

(2)不能避免,即無論當事人採取什麼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

(3)不能克服,即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

(4)客觀情況,即外在於當事人的行爲的客觀現象(包括第三人的行爲)。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爲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依其約定;

(3)不可抗力作爲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違約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2、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

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方式是合同的違約責任。合同違約會產生一定的法律結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果雙方簽訂合同時有違約約定,需要按照約定來處理,沒有約定,需要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雙方協商賠償未達成一致意見時,最好的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