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合同代理人簽字有效嗎?

代理人簽字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在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內,並不是所有代理人的行爲都是有效的,要根據情況而定。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

只有合同代理人簽字有效嗎?

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簽訂的代理委託書中已經明確了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範圍,是有法律效力,爲法律所保護的。若代理人超越授權範圍訂立合同,則要自己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根據“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爲,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爲民事行爲,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完全歸屬本人。這就是說,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所實施的民事行爲,由此而形成的權利義務應當由本人承受,相應的民事責任也要由本人而不是代理人承擔。法律對由委託人承擔法律後果規定的前提爲“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與“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即欲使代理的法律效果歸屬於被代理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受委託人在代理權限內行事,二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事。

當然,如果受託人從事無權代理,或者代理行爲違法時,應當適用無權代理、表見代理、代理行爲無效等規則,代理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應當完全由本人承擔。該種情況非屬代理權的正常行使,而本文所欲討論者爲代理權正常行使時,受託人簽名的法律效果,因而對此不作探討。除卻在授權範圍內行事條件,構成代理,仍需受託人的代理權明示及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事之要素。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

綜上所述,合同並非本人簽字而是由代理人簽字,判定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如果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內代簽,則簽字有效合同成立,如果是在代理權限範圍之外代簽,經被代理人追認後方可生效,否則就屬於無效合同不具備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