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委託代理人簽字有效嗎

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是由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代替簽字的;或當事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義在合作協議上簽字而不作否認表示的,則簽字有效,合作協議也有效。
2、如果是是他人在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情況下代替當事人簽字的,經當事人追認後,該代理簽字有效,合作協議也就有效。
3、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的,則所籤合作協議無效,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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