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無償合同還是有償合同?

一、借款合同無償合同還是有償合同?

借款合同無償合同還是有償合同?

借款合同在法律上肯定是有償合同的,因爲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質性質是,債務人和債權人相互之間都負有特定的權利和義務,借款人的義務是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把錢借給債務人,同樣的,債務人的法定義務是在約定的期限內連本帶息的償還借款。

借款合同爲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貸款人負有按合同約定拔付款項給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只要滿足以下任意一點就能生效: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透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帳戶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帳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帳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二、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什麼區別?

1、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2、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爲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爲。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爲。

4、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透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透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自己有經濟困難的,是可以考慮向親朋好友借錢,也可以向銀行借錢。爲了防止不必要糾紛的發生,雙方當事人在進行借錢的時候,最好簽訂一個書面的借款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