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中的自由裁量權是由誰行使呢

夫妻共同債務中的自由裁量權是由法官來行使。
自由裁量權,是指稅務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法律事實要件確定的情況下,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依據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則,自行判斷行爲條件、自行選擇行爲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決定的權力,其實質是行政機關依據一定的制度標準和價值取向進行行爲選擇的一個過程。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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