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共同債務由誰償還?

一、離婚夫妻共同債務由誰償還?

離婚夫妻共同債務由誰償還?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

1、爲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2、爲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3、爲一方或者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爲履行共同義務所負的債務。

5、家庭在生產經營中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夫妻債務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在離婚時如果涉及到有債務的存在的,那麼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只要是屬於共同債務的,那麼就需要由雙方共同的來承擔,即使雙方離婚,那麼都是需要履行各自的義務,所以,債務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