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的無效與否和履行違約責任有關嗎?

經濟合同的無效與否和履行違約責任有關嗎?

一、經濟合同的無效與否和履行違約責任有關嗎?

是有關係的。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於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後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後果。

二、合同無效和合同不成立的區別是什麼?

1、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原法律中的相關規定沒有嚴格區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問題。但經濟合同成立與生效具有本質的不同,合同成立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一種事實狀態。

2、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過失的一方當事人應根據締約過失責任制度,賠償另一方遭受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如果當事人已經作出了履行,則應當各自向對方返還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問題,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而對於無效合同來說,不僅要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責任,而且將可能產生引起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3、在司法實踐中區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義在於避免將一些已經成立的但不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爲無效合同對待;對於許多僅僅是某些條款不具備或不明確的合同,透過解釋的方法或根據法律的補缺性規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達到鼓勵交易,減少財產損失和浪費的目的。

經濟合同的無效與否和履行違約責任是有着直接的關係的,如果已經簽署完畢的經濟合同認定爲無效的類型,那麼其中所包含的各項條款內容都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意味着不需要再繼續履行了,其中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就包含了違約責任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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