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法院怎麼管轄的

合同糾紛法院怎麼管轄的

一、合同糾紛法院怎麼管轄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當事人有約定的,約定的法院有管轄權。當事人約定的法院必須屬於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違反法律上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約定管轄法院的,以約定地的法院爲管轄法院,但約定的管轄地不是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原告所在地的,受訴法院在審查立案資訊時予以駁回,視爲約定不明。如果合同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管轄法院,那麼在發生糾紛進行訴訟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但在實務中,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形下,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怎樣解決合同糾紛的

合同糾紛的處理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提交訴狀,訴狀中寫明自己的訴求,並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出訴求。

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合同當事人不能協商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具體如下:

1、合同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也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構、仲裁機構、法院等進行調解。

2、合同當事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合同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尋求司法解決。

出現合同糾紛的情況,需要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可以解決合同糾紛問題,若是當事人不願意和解,也可以採用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此時要收集訴訟所需要的證據,書寫起訴狀,向有關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後會通知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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