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網購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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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糾紛的管轄法院


1、協議管轄

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如果你與淘寶店主在淘寶清單或者購買憑證上有簽訂協議管轄,則應依照協議規定的管轄法院行使訴權,即可以到管轄協議上約定的法院進行起訴。

2、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管轄協議,則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網絡購物的買方應該在賣方的住所地,或者是買賣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你在二者之間有選擇權。

對於選擇合同履行地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的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以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

這時就需考慮你的網購中是由哪方出的郵費,如果是“包郵”,那麼就相當於是賣家送貨,由賣家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以運交買家,此時合同履行地爲買家所在地;如果是“不包郵”,那就相當於由買家自己提貨,由買家委託承運人去貨物所在地取貨,此時合同履行地爲賣家所在地。

《支付寶爭議處理規則》也指出:“交易雙方可以自行約定貨物的交付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清的,以買家留下的收貨地址作爲貨物交付地點。”

網購糾紛就是指的在網絡上購買一些物品所導致的一系列的糾紛,這種糾紛通常情況下比較難處理的,就是管轄法院的確定,所以在這裏將具體的起訴法院都給大家介紹一下,當然也可以諮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