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魚塘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魚塘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魚塘承包合同糾紛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調解或者仲裁訴訟處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合同糾紛的管轄範圍是什麼?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爲合同履行地。

6、《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魚塘承包方面的問題如果雙方當事人關於某些事項不能夠達成一致的話,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對於這方面的一些糾紛首先是可以協商,協商不成調解實在是沒辦法調解的,再透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