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哪些合同
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無效合同,但是受欺詐方可以請求撤銷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於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撤銷後該合同自始無效。
合同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因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因無代理權而簽訂合同的情形有:
1.沒有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
2.超越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
3.代理關係中止後簽訂的合同。具體是指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係已不復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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