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保全包括哪些內容?合同保全具體分爲了代位權和撤銷權。那麼當事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有哪些?而撤銷權成立要件又有哪些?在下面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合同保全內容。

合同保全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擔保,是指爲了保護一般債權人不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受損害,允許債權人干預債務人處分自己財產行爲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主要有代位權與撤銷權。其中代位權是針對債務人消極不行使自己債權的行爲,撤銷權則是針對債務人積極侵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爲。兩者或者爲了實現債務人的財產權利,或是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從而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一、代位權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爲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1、代位權行使的條件。結合《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懈怠行爲必須是債務人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代位權的行使條件中雖然沒有明確債權人的債權是否到期,但是根據《合同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在主張代位權時,要求債權人的債權已經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所謂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2、代位權訴訟中的主體及管轄。根據《合同法解釋》,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是原告,次債務人是被告,債務人爲訴訟上的第三人。因此在代位權訴訟中,如果債權人勝訴的,由次債務人承擔訴訟費用,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其他必要費用則由債務人承擔。代位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根據《合同法解釋》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予消滅。從此規定來看,債權人的債權就代位權行使的結果有優先受償權利。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二、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行爲,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爲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爲的權利。

1、撤銷權的性質。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依一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故又稱廢罷訴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可請求受益人返還財產,恢復債務人責任財產的原狀,因此撤銷權兼有請求權和形成權的特點。合同保全中的撤銷權與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不同,保全撤銷權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已經生效的法律關係。此種撤銷權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其效力擴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爲了維護債務人清償債權的清償能力。而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並沒有擴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爲了消除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的瑕疵。

2、撤銷權的成立要件。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撤銷權。

(2)債權人對債務人存在有效債權。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爲。

(4)債務人的處分行爲有害於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其中債務人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爲有:

(1)放棄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2)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其中第(3)種處分行爲不但要求有客觀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事實,還要求有受讓人知道的主觀要件。

當債務人的處分行爲符合上述條件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爲。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

3、撤銷權的行使期限。《合同法》對撤銷權的行使規定有期限限制。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上述規定中的“5年”期間爲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4、行使撤銷權的法律效果。一旦人民法院確認債權人的撤銷權成立,債務人的處分行爲即歸於無效。債務人的處分行爲無效的法律後果則是雙方返還,即受益人應當返還從債務人獲得的財產。因此撤銷權行使的目的是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債權人就撤銷權行使的結果並無優先受償權利。

5、撤銷權訴訟中的主體與管轄。撤銷權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行使。在訴訟中,債權人爲原告,債務人爲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爲訴訟上的第三人。撤銷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合同法解釋》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合同保全多數是因爲債務人的行爲有損債權人的利益的時候纔會採取的,而一般也就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來救濟自己被損害或可能被損害的債權。要是你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具體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