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詐行爲處罰辦法都有哪些?

一、合同欺詐行爲處罰辦法都有哪些?

合同欺詐行爲處罰辦法都有哪些?

合同欺詐行爲實施後,可能受到的處罰包括侵權民事責任、違法行政責任和犯罪刑事責任。

1、侵權民事責任

侵權行爲,一般是指行爲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爲。合同欺詐行爲具備侵權民事責任的主客觀要件。

2、違法行政責任

合同欺詐行爲的干擾使相對人的意思按照欺詐行爲人設計的模式執行,相對人表達的意思實際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爲人的意思。它破壞了合同當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壞了等價交換的原則,破壞了交易的自願性,破壞了社會信用。合同欺詐行爲使參加交易的人沒有安全感,使市場執行缺乏穩定的信用支援。

合同欺詐行爲的行政法律責任,一是要承擔一定的懲罰性經濟義務,透過經濟懲罰強制教化;二是對嚴重違法的要吊銷營業執照,實行市場禁入,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

3、犯罪刑事責任

合同中的欺詐行爲屬於民法和《民法典》調整範圍,其承擔的是一種民事責任。但合同中的欺詐行爲如果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及應受刑罰處罰性這三種性質時,行爲人承擔的就不只是民事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怎麼判斷特定單位、公民的行爲是與合同欺詐行爲?

1、從客觀要件看:

(1)有侵權損害事實。欺詐行爲造成被欺詐人人身和財產的不利益,即不良後果和不良狀態。從錢財方面看,欺詐行爲致使受害人對預期不利的規避由於決策失誤而無法實現,或因欺詐而決策失誤致使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本質是損害了受害人動態財產的保值性和增值性;從精神損失來看,欺詐行爲致使被欺詐人自由意思表達受到干擾,其結果是使被欺詐人人格受到貶低。

(2)欺詐行爲具有違法性。即欺詐行爲人作了法律不允許作的行爲-破壞、干擾他人意思自由。

(3)欺詐行爲是損害事實的原因。因爲欺詐行爲,才使受害人錢財方面不利益,精神上遭受損害。

2、從主觀要件看:合同欺詐行爲是故意而爲,既表明行爲人具有行爲能力,同時表明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

合同欺詐首先是一種違法行爲,根據規定,合同當事人在發現自己被欺詐之後,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對於實施欺詐行爲的一方,如果經過相關國家部門的認定,確定欺詐行爲已經構成了犯罪,則欺詐行爲人有被法院量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