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免責事由都有哪幾種情形

一、違約免責事由都有哪幾種情形?

違約免責事由都有哪幾種情形

《民法典》雖然採取嚴格責任原則,但並不意味着違約方在任何情況下均須對其違約行爲負責。在法律規定有免責條件或當事人以約定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情況下,違約方也可能不承擔違約責任或只承擔部分違約責任。免責事由主要有三種:

(一)不可杭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自然災害。這類不可抗力事件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旱災、地震、水災、火災、風災等。

2、政府行爲。指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因政府頒發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規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同時包括戰爭行爲;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二)合理損耗

承運人能證明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是貨物本身的白然性質或合理損耗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一免責事由意在平衡承運人與貨主間的利益關係,由貨主負擔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貨物合理損耗所導致的損失。

(三)債權人的過錯

債權人的過錯致使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人不負違約責任,由於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毀損、滅失的,承運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免責條款無效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1)一方欺詐、脅迫手段將免責條款訂入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

(3)免責條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4)免責條款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

(6)免除根本性違約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

雙方依法訂立的合同,就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對於違約的一方就要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但是不是所有的違約行爲都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因爲不可抗力的原因、因爲債權人的錯誤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合同和運輸中的合理損耗等都是可以免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