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紀合同的定義怎麼解釋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行紀合同的委託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並無太多限制。
但行紀人只能是經批准經營行紀業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法律往往對行紀人的資格、業務範圍有嚴格的限制並對其業務活動實施專門的監督和管理。
行紀合同屬於提供勞務類合同,由行紀人爲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但其所提供的勞務具有特定性,各國基本都規定爲物品的買進或賣出,且限於動產範圍之內,不動產貿易不屬於行紀範疇。
二、行紀合同的特點是什麼
1.行紀人的行紀行爲具有限定性,即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爲委託人進行的貿易活動。
一般的民事活動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動,不屬於貿易活動。
2.行紀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
在行紀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對價性:
行紀人負有爲委託人辦理買賣或者其他商業上交易的義務;
而委託人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3.行紀合同是諾成合同。
行紀合同只需行紀人與委託人達成合意即可成立,而無需以物的交付爲其成立要件。
4.行紀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行紀合同可以以書面、口頭以及其他約定的方式訂立,無需以特定方式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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