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的特點

行紀合同的特點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行紀合同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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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的特點

1、行紀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
大部分學者認爲行紀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因爲行紀合同有自己獨特的特點。爲此,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民法都設專章予以規定,認其爲獨立有名合同。我國民法典也對行紀合同設專章予以規定,把它確定爲獨立有名合同。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辦理所受委託的事務
行紀合同履行時,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如代購、代銷、寄售等。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享有或承擔。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委託人也不對行紀人的行爲承擔責任。這是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主要區別。
3、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爲時應考慮委託人的利益
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在辦理行紀業務時,雖然是與第三人直接發生法律關係,但其因該關係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最終應歸屬於委託人,因此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爲時,應考慮委託人的利益,並將其結果歸屬於委託人。
4、標的是行爲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爲委託人提供的與第三人實施的法律行爲的服務。行紀人與第三人進行的法律行爲纔是訂立行紀合同的目的,是行紀合同的標的,所以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爲。
5、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紀人負有爲委託人辦理買賣或其他商事交易的義務,而委託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同時,行紀人完成事務須收取報酬,即爲有償服務,所以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行紀合同是需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無需採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紀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