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是一時性合同嗎?

一、技術合同是一時性合同嗎?

技術合同是一時性合同嗎?

技術合同不是一時性合同。一時性合同是一次給付便使合同內容實現的,履行一次性就結束,雙方的合同目的就達到的合同。技術合同的履行不是一次性的、不是一時就能結束,而是要持續不斷地進行,因此不是一時性合同。繼續性合同,如租賃合同、倉儲合同均屬於此類。租賃、借用、消費信貸等繼續性合同以使用、收益、標的物爲目的,已經被受領方享用標的物效益,是不能返還的,也就不能恢復原狀。這些合同解除不管有無溯及力,給付人都只能請求對方返還相應的價金,在相應的給付時,有溯及力除了增加不必要的迂迴曲折外,對當事人沒有任何好處,因此不如規定這些合同的解除無溯及力,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規定。但是,在長期的購銷合同有其獨特的性質,它被解除時能夠恢復原狀。

二、哪些合同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產品設計服務,包括關鍵零部件、國產化配套件、專用工模量具及工裝設計和具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非標準設備的設計,以及其他改進產品結構的設計;

(二)工藝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編制、新產品試製中的工藝技術指導,以及其他工藝流程的改進設計;

(三)測試分析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技術成果測試分析,新產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種性能的測試分析,以及其他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

(四)計算機技術應用服務,包括計算機硬件、軟件、嵌入式系統、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應用服務,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CAD)和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CIMS)的推廣、應用和技術指導等;

(五)新型或者複雜生產線的調試及技術指導;

(六)特定技術項目的資訊加工、分析和檢索;

(七)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包括爲技術成果推廣,以及爲提高農業產量、品質、發展新品種、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關技術服務。

(八)爲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

(九)對動植物細胞植入特定基因、進行基因重組;

(十)對重大事故進行定性定量技術分析;

(十一)爲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定性定量技術鑑定或者評價。

前款各項屬於當事人一般日常經營業務範圍的,不應認定爲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或技術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簽訂的技術合同應有法人代表簽名、單位蓋章、合同簽訂日期及合同有效期等幾項。如果是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雙方必須有知識產權約屬。軟件轉讓必須連同著作權,所有權—起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