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合同效力糾紛上訴狀的內容是什麼?

一、 房屋贈與合同效力糾紛上訴狀的內容是什麼?

房屋贈與合同效力糾紛上訴狀的內容是什麼?

上訴狀

上訴人:

被上訴人:(刑事上訴狀無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

年 月 日

二、上訴狀的分類

1.刑事上訴狀

刑事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判決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訴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審裁決或重新審理而提出的訴訟書狀。

2.民事上訴狀

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判決或裁定,或重新審理的書狀。

3.行政上訴狀

是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對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決,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變更原裁判的一種法律文書。

三、上訴狀的特點

1.必須是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或判決不服提起的這裏包括兩層意思,只能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進階以下人民法院所製作的裁判提起的,對最高人民法院製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訴;只能是對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訴,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訴。

3.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內,向製作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級

4.是當事人針對一審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運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問題提出的

對於房屋贈與合同中上訴的具體事項,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房屋贈與的行爲,是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如果不符合規定的條件,那麼是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