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案件處理期限是多久?

合同糾紛案件處理期限是多久?

一、合同糾紛案件處理期限是多久?

1、合同糾紛案件處理期限是三年,當然,只是法律對訴訟時效期限的一般規定,若是當事人之間選擇協商方式處理糾紛,那麼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2、對於合同糾紛等的民事糾紛,其訴訟時效期限是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有以下4點:

(1)協商: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由第三方的介入,促使當事人雙方互諒互解,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

(4)訴訟:採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二、合同糾紛案件發生審理期限是多久?

1、合同糾紛案件發生審理期限可能爲三個月、也有可能爲六個月。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爲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爲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審理結束後,對法院的判決不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訴,對判決不服上訴期爲15天,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爲10天,在判決和裁定的最後一部分內容中會有相應的提示。從領取相應文書的次日起算。

合同等的糾紛案件若屬於民事案件,那麼當事人當然是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處理的,此種情形下,處理糾紛並沒有時間限制。但糾紛發生後,各當事人注意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是有必要的,這是由於採取協商的方式可能並不能有效的處理糾紛,而一旦在時效內沒有向法院起訴,糾紛當事人起訴後將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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