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合同糾紛民商事案件審理週期是多久?

一、成都合同糾紛民商事案件審理週期是多久?

成都合同糾紛民商事案件審理週期是多久?

成都合同糾紛民商事案件審理週期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而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最長時間爲6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最長時間爲3個月。行政訴訟案件一審的最長時間爲6個月,二審最長時間爲3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審普通程序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二、民事訴訟判決生效時間是多久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對一審民事判決書有提出上訴的權利,一審民事判決書因此而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處於效力待定的狀態。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的,那麼當然地不存在對一審民事判決書申請執行的問題。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均未對一審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那麼該一審民事判決書則發生法律效力,義務人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內未自動履行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就可依此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而開始計算期限應分爲二種:

(1)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時,原告已收到民事判決並表示不上訴或已喪失上訴權,申請執行的期限應從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2)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時,原告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期限應以原告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並明確表示不上訴或逾期未上訴時起算。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案件適用的是簡易程序,那麼法院就要在三個月之內作出判決,如果是普通程序的,適用六個月的期限,但是如果有特殊的原因需要延長期限時,必須經過上級法院的批准才行,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