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一審不服二審上訴期限是多久的?

一、 民事糾紛一審不服二審上訴期限是多久的?

民事糾紛一審不服二審上訴期限是多久的?

1、上訴期限;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審結期限:

(1)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2)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上訴的方式有哪些的?

上訴可以採用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的。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用口頭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制成筆錄,以固定或轉呈其上訴意願。在審判實踐中,對於被告人在一審判決、裁定宣告或送達後,口頭表示冤屈,而未明確表示上訴的,審判人員應當向其解釋上訴權的意思和上訴程序。經解釋被告人表示上訴的,應當按上訴處理;經解釋仍不明確表示上訴的,則不能按上訴處理。另外,口頭申請上訴必須由上訴主體當面、直接向第一審法院的有關人員提出。如果其採取電話、轉託他人捎口信等間接的、無法有效認證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訴,不能視爲符合法定口頭方式的要求。只能視爲訴訟主體有上訴的意向,但是否真實有效,則需進一步覈實,並辦理相應的手續,記錄訴訟主體的口頭申請,並由其簽名或蓋章。

三、 上訴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被告人上訴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即第二審法院提出。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以便上一級人民法院及時地開展上訴審的工作。同時還要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並將全部案卷、證據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在以後的二審程序中做好應訴準備。

要是不服第一審判決可以在十五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是不服第一審裁定可以在十天之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上訴的方式是由書面的也有口頭的,上訴是可以向原審的人民法院提出也是可以向第二審的人民法院的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