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一、民事糾紛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民事糾紛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1、民事糾紛二審上訴後通常在一個月到三個月之間會開庭,提出上訴後,二審法院通常在25日後才能收到上訴材料和卷宗,然後纔會安排時間進行審理。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法院工作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2、上訴案件若是被立案,會在立案後的三個月內審結。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法院一般會怎麼處理上訴案件?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二審裁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法院一審結束之後,已經收到了民事判決書的當事人,若是對判決不服,想要向法院上訴的,那麼首先需要判斷自己是否滿足上訴的條件,對於條件滿足的情形,則可以在既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狀。法院在收到上訴狀之後,需要覈定是否滿足上訴條件,對於條件滿足的情形,則有可能需要確定開庭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