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刑事案件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一、刑事案件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二審上訴多長時間開庭沒有規定,法律只規定二審法院受理後的期限,刑事案件最長二個半月,民事案件三個月。 而一審法院多長時間內要把案子移送給二審法院還真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二審的方式有哪些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它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五十二條在第二審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辯護外,還可以繼續委託第一審辯護人或者另行委託辯護人辯護。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其它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託辯護人辯護。

第二百五十三條對上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它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後,合議庭認定的事實與第一審認定的沒有變化,證據充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或者抗訴案件,除參照第一審程序的規定外,還應當依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者審判員宣讀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後,由上訴人陳述上訴理由或者由檢察人員宣讀抗訴書;如果是既有上訴又有抗訴的案件,先由檢察人員宣讀抗訴書,再由上訴人陳述上訴理由;法庭調查的重點要針對上訴或者抗訴的理由,全面查清事實,覈實證據;

(二)法庭調查階段,如果檢察人員或者辯護人申請出示、宣讀、播放第一審審理期間已經移交給人民法院的證據的,法庭應當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有關證據;需要宣讀的證據,由法警交由申請人宣讀;

(三)法庭辯論階段,上訴案件,應當先由上訴人、辯護人發言,再由檢察人員發言;抗訴案件,應當先由檢察人員發言,再由被告人、辯護人發言;既有上訴又有抗訴的案件,應當先由檢察人員發言,再由上訴人、辯護人發言,並進行辯論。

第二百五十六條共同犯罪案件,沒有提出上訴的和沒有對其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一審被告人,應當參加法庭調查,並可以參加法庭辯論。

對於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中,其實僅僅對案件的審理期限作出了規定,而對於開庭的期限其實並沒有要求。二審法院在受理了上訴之後,按照要求最遲需要在2個半月之內對案件進行審結。按照上訴不加刑原則的要求,如果僅僅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訴的話,則這種情況下才不能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