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上訴後多久開庭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二審上訴後一般要多久開庭,但規定了審理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1、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2、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3、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二、刑事案件上訴的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和抗訴案件,必須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
三、刑事案件上訴的條件是什麼?
1、有適格的上訴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2、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後決定是否允許撤訴。
一審和二審的開庭時間都是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在開庭之前,也會及時通知公訴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準確的開庭時間的。另外就是犯罪嫌疑人一定要注意,上訴的話也要在法定時間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