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欺詐的合同多久沒有撤銷權限
民法典規定,合同是因爲欺詐而簽訂的,當事人可以在一年人行使撤銷權,如果超過5年不行使的,撤銷權就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合同欺詐常見的行爲表現
首先,你要知道合同欺詐的一般概念
1、涉嫌欺詐的合同,其中合同當事人一方爲了獲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虛假情況,或歪曲、掩蓋真實情況,使得對方陷入錯誤認識,並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訂立、履行合同的行爲。
2、另外合同欺詐行爲,已涉嫌合同詐騙罪,可以報警處理。
如果警方認定仍屬於民事糾紛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等。
合同欺詐的常見情形有:
1、虛假的質量欺詐行爲;
2、虛假的商品標識欺詐行爲;
3、虛假的合同主體欺詐行爲;
4、虛假的宣傳欺詐行爲;
5、虛假的價格欺詐行爲。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知道合同是基於欺詐而簽訂的,應該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撤銷合同,如果超過5年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就會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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