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效合同的認定及處理
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爲能力;
合同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合同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就無效。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要返還,一方有過錯的,要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糾紛訴訟特點是什麼
1、訴訟是人民法院基於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開始的,當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訴訟。
當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而向其他國家機關提出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不是訴訟,不能適用民事訴訟程序予以保護。
2、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它是透過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來解決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爭議的。
審判人員是國家權力機關任命的,當事人沒有選擇審判人員的權利,但是享有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權利。
3、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轄權,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就有權依法受理。
4、訴訟的程序比較嚴格、完整。
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程序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等。
第一審程序又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另外,還規定了撤訴、上訴、反訴等制度,這些都是其他方式所不具備的。
5、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作出的裁判生效後,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社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當事人不得就該判決中確認的權利義務關係再行起訴,人民法院也不再對同一案件進行審理。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無行爲能力;
不是真實意思表示;
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要返還,一方有過錯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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