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有什麼特點

無效合同有什麼特點
1、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會轉化爲有效合同。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爲爲無效民事行爲。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不過,法律另有規定:如果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屬於有效合同。
還有,法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代理期限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 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