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買賣合同的客體是什麼
買賣合同的客體應當是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買賣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買賣合同的內容包括以下這些:
1、合同當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則需法人的名稱。
必要時還可檢視當事人的身份證或執照;
2、合同標的:
如果是買賣合同的話,需要說明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購買數量等;
如果是提供勞務,則要說明勞務的類型、勞務的標準;
3、價格:
要注意貨幣單位;
4、履行期限:
超過履行期限會導致違約,甚至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
5、違約責任:
一般約定違約金比例或損失賠償辦法;
6、糾紛解決方式:
約定是採用仲裁還是訴訟的方式。
如果約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
7、法律適用問題:
這牽涉到訴訟發生時將向哪裏的法院起訴的問題;
在國際買賣合同中尤爲重要。
其他條款可由當事人協商約定。
從這些內容來看,買賣合同的客體就是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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