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延期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在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逾期交貨違約金比例一般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爲宜。

合同延期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本條第1款是關於違約金調整具體規則和基本原則的規定。具體規則:(1)以實際損失爲基礎;(2)兼顧合同履行情況;(3)當事人的過錯;(4)合同履行的預期效益。基本原則: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這是調整違約金所應遵循的,也是衡量違約金調整是否正確最終最高的判斷標準。如果違約金調整後違背了該兩條原則,其裁判結果都是錯誤的。畢竟具體規則必須要在基本原則的指導下適用。

本條第2款是關於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判斷標準。此規定也屬於具體規則的範疇,也應在基本原則的指導下適用。在適用時不能拘泥、僵化,以爲凡是超過損失30%的,都認爲是過分高於所造成的損失。這點從本款用語“一般可以認定”可以看出司法解釋制定者的用意。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是可以約定合同違約金的比例,但不管是約定多少都是不能超過實際損失額度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要求過高的話,那麼支付違約的一方可以要求降低,如果要求過低的話,那麼受害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