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之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一、購房合同之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購房合同之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爲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二、購房合同中違約責任是怎麼承擔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3、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綜上所述,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有很多細節需要注意,由於房子價值很大,在購房合同中,要對違約責任條款做出約定。在違約金方面,確定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合同價值的百分之二十。如果違約金比例過高,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