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掛靠能提前解除合同嗎
1、按照合同約定處理,也可以由雙方協議解除掛靠關係,並且除非被掛靠人根本違約使得掛靠方合同目的不達,否則掛靠方無權解除掛靠協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什麼是掛靠關係
1、掛靠關係的存在是基於國家對於道路運輸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限制,使得個人不得不借被掛靠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這種行爲規避的是行政管理性規定,不符合合同無效情形。
2、此類掛靠合同一般對實際車主的限制頗多,往往約定掛靠期內按約繳納掛靠費以及不得外保,否則視爲違約,被掛靠人可以拒絕爲車輛辦理年審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故而從合同本身來講,單方解除的主張是沒辦法得到支援的。
車輛掛靠如果想要解除合同,一般來說是按照合同的約定解除,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話,那就雙方協商解決,任意一方都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如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可能會涉及到違約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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