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生效是否存在違約責任
沒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
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爲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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