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締約過失責任起訴是合理的行爲嗎?

合同無效締約過失責任起訴是合理的行爲嗎?

一、合同無效締約過失責任起訴是合理的行爲嗎?

是合理的行爲。無效合同的相關法律特徵是遭簽署的合同時候法律中認定爲簽訂合同的主體是不存在的或者是不合法的,如果合同中的主要條款不符法律規定,也是可以認定爲是無效的合同的。但是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主張合同無效的一方需要透過法院判定而不能自己判定。

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爲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1、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爲,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爲,無違法行爲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爲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佔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佔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2、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二)折價補償

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三)賠償損失

根據當合同被確認爲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有損害事實存在

(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重要要件。

(3)過錯行爲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合同無效締約過失責任起訴是一種合理的行爲。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已經認定爲無效的合同其中所包含的各項條款都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其中也包括過失責任。但如果雙方就過失責任是否需要繼續履行的問題有糾紛的可以透過起訴的方式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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